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卷二真题试卷第23题)

admin2014-01-15  30

问题 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卷二真题试卷第23题)

选项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郭某的儿子16岁
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6)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南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选项A中,郭某的爷爷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近亲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选项A错误。选项B中,郭某的儿子属于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中“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亦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选项B错误。选项C中,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属于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亦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选项C错误。选项D中,郭某的朋友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具有被委托为辩护人的资格,且不具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情形。故选项D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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