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
admin
2019-05-14
26
问题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请分析:
该条规定的是什么权利?其成立要件是什么?
选项
答案
该条规定的是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包括:①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③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y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甲被聘任为某商场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对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保证担保和保证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下列有关定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2007年12月31日,甲被人打伤,但直至2008年4月30日,甲才得知凶手是乙。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4日,甲因所在地发生地震,无法与外界联系。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丧失胜诉权的最后日期是
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免疫应答的基本过程包括
使用VC6打开考生文件夹下的工程test38_3。此工程包含一个test38_3.cpp,其中定义了类complex,但类的定义并不完整。请按要求完成下列操作,将程序补充完整。(1)添加类complex的无参数的构造函数的定义,将私有成员real和
关于归属需要的说法,正确的有()。
关于雄激素的作用哪一项是错误的
我国畜禽防疫工作的方针是
一心房颤动患者,突觉呼吸困难咳嗽、胸痛,心脏听诊闻及三尖瓣区舒张期奔马律其来源为
某体育场设有照明设施和管理用房,其场地灯光布置采用四塔照明方式,其中灯塔位置如下图所示。灯塔距场地中心点水平距离为103m,场地照明灯具采用金属卤化物灯。请回答下列问题。该体育场灯塔最下排的投光灯至体育场地的垂直距离最少不宜小于下列哪个数值?
机关印章是机关法定职权的凭证和法定权威的象征。()
以下关于《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高中语文教学与学习指导总建议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下列关于RAID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