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业银行M支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乙公司(一般纳税人)为其星级客户。甲商业银行M支行2017年第4季度有关经营业务的收入如下: (1)提供贷款服务,取得含增值税利息收入6491.44万元;其中,向乙公司提供而收取的利息6.3

admin2019-01-14  19

问题 甲商业银行M支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乙公司(一般纳税人)为其星级客户。甲商业银行M支行2017年第4季度有关经营业务的收入如下:
    (1)提供贷款服务,取得含增值税利息收入6491.44万元;其中,向乙公司提供而收取的利息6.36万元。
    (2)提供票据贴现服务,取得含增值税利息收入874.5万元;其中,向乙公司提供而收取的利息3.18万元。
    (3)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服务费收入37.1万元;其中,向乙公司提供而收取的资金结算手续费为1.06万元。
    (4)提供账户管理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服务费收入12.72万元;其中,向乙公司提供而收取的账户管理手续费为1.59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商业银行M支行2017年第4季度贷款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甲商业银行M支行2017年第4季度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
    (3)请指出乙公司从甲商业银行M支行购进的各项服务中,哪些可以凭合法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并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甲商业银行M支行2017年第4季度贷款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6491.44+874.5)÷(1+6%)×6%=416.94 (万元); (2)甲商业银行M支行2017年第4季度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 (37.1+12.72)÷(1+6%)×6%=2.82(万元); (3)乙公司向甲商业银行M支行购进的账户管理服务、资金结算服务,可以凭合法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解析 (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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