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卷二第63题)张某对某市辖区教育局作出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51

问题 (2012年卷二第63题)张某对某市辖区教育局作出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张某可向该区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
B、张某可向该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张某可向该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
D、张某可向该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B,C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B、C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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