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为在中国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杰克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5年是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企

admin2016-06-19  38

问题 杰克为在中国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杰克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5年是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企业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内外同时任职的证明。
  (2)2015年7月1日将其拥有的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每月取得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4)10月份取得境内其他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000元,当即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捐赠10000元。
  (5)2015年杰克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10日离境、12月18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18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属于合理的部分。
  (6)12月份从境内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2015年杰克每月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2015年杰克取得的租赁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杰克取得的董事费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2015年杰克在中国境内合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1)2015年杰克每月工资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0+15000—4800)×30%一2755=7805(元) (2)2015年杰克取得的租赁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800—800)×20%+(4000—400—800)×20%+(4000—800)×20%×4=3600(元) (3)捐赠扣除限额=30000×(1—20%)×30%=7200(元),杰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一7200]×20%=3360(元) (4)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取得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批批准为合理的探亲费,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2015年杰克在中国境内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805 × 12+3600+3360=10062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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