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22-01-21  24

问题 下列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B、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C、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标准,适用国务院的规定   
D、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答案A,C,D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故A项正确。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设立登记不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职责,故B项错误。C、D项分别符合本条第1款第(3)~(4)项的规定,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A、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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