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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被告人又聋又哑,受审判前要求其懂哑语的胞妹当辩护人或翻译人,人民法院应当:
某被告人又聋又哑,受审判前要求其懂哑语的胞妹当辩护人或翻译人,人民法院应当:
admin
2014-05-30
32
问题
某被告人又聋又哑,受审判前要求其懂哑语的胞妹当辩护人或翻译人,人民法院应当:
选项
A、允许当辩护人
B、允许当翻译人
C、既允许当辩护人又允许当翻译人
D、都不允许
答案
1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该法第31条:“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由此可见,翻译人员是适用回避制度的,题中被告人的胞妹不能担任翻译人员。但可以作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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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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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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