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第21题)
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第21题)
admin
2017-06-13
18
问题
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第21题)
选项
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
答案
C
解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选项A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9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是错误的。选项B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7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选项C正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q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和王某同时向县林业局申请一个采伐许可证名额。县林业局经过审查认为张某不符合采伐条件,而王某符合,上报市林业局批准后将许可证颁发给了王某,对张某的申请不予许可,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到县人民检察院举报李某抢劫,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某县公安局接到甲的报案,称乙、丙纵火,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下列选项哪个是某县公安局决定立案的条件?()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刑事判决生效后,被害人乙以甲为被告向该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赔偿其在住院期间的经济损失,法院受理了该案。此时,法院应当适用何种方式将刑事诉讼文书交与甲?()
在办理死刑案件过程中,下列关于证人作证的表述正确的是:()
依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这里的证据确实、充分是指:()
关于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有关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要求和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综合性护理课程的特点在于课程结构的决定因素是()
A.甲胺磷B.乐果C.美曲磷酯D.对硫磷E.马拉硫磷上属哪一种有机磷中毒忌用高锰酸钾溶液洗胃
A.茶碱类B.β2受体激动剂C.抗胆碱能类D.糖皮质激素沙丁胺醇属于
A.汗出恶风B.狂躁妄动C.皮肤干皲D.下痢黏液,小便浑浊火热之邪致病可见
青霉素G的抗菌谱不包括
所谓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具体说,就是()。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规定的资本与()之间的比率。
根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临督”的要求,行政人员在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时候必须依法履行其行政职责,并为其违法失职行为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下列属于行政人员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的是_______。
(1)建立数据库bookauth.dbc,把表books.dbf和authors.dbf。添加到该数据库。(2)为authors表建立主索引,索引名“pk”,索引表达式“作者编号”。(3)为books表分别建立两个普通索引,一个索引名为
Afindinginrecentyearsshowsthatmencannotmanufacturebloodasefficientlyaswomencan.Thismakessurgeryriskierform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