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丙以劳务作价出资6万元; (2)约定了分配利润和承担债务的比例;

admin2017-05-15  19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丙以劳务作价出资6万元;
    (2)约定了分配利润和承担债务的比例;
    (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对外签订2万元以上的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
丁拒绝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B公司偿还了全部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

选项

答案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丁向B公司偿还了全部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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