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纳消费税物资(非金银首饰)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记入( )账户。

admin2013-08-07  33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纳消费税物资(非金银首饰)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记入(     )账户。

选项 A、销售费用   
B、委托加工物资
C、营业税金及附加   
D、应交税费

答案D

解析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的,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则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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