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生产企业委托税务师代理对其当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税务师初步了解到,该企业生产经营没有季节性波动。企业产品及所用材料增值税适用税率均为17%。深入审查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 (1)企业当期销售收入500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4500万元,但企

admin2020-12-21  37

问题 某工业生产企业委托税务师代理对其当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税务师初步了解到,该企业生产经营没有季节性波动。企业产品及所用材料增值税适用税率均为17%。深入审查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
(1)企业当期销售收入500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4500万元,但企业近3年的账务资料显示,销售收入成本率为70%~85%,税务师认为企业成本列支不实,应当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期初库存材料100万元,当期投人生产耗用材料4000万元,期末库存材料500万元,企业当期申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50万元,税务师可确认企业会计进项税额核算不正确,导致当期多缴纳了增值税。
(3)企业1—11月的销售收入为3300万元。税务师认为销售与市场需求有关,确认为正常。
(4)审查过程中,税务师甲对部分业务向企业法人代表、相关部门经理、财务、保管及普通职工进行了询问,税务师乙认为甲的行为对纳税审查的保密性有损害。
要求:请根据所给资料,判断分析,第1、2项业务中税务师使用的是什么审查方法,并具体分析审查中存在的问题;第3项业务中税务师的判断存在什么问题,简述理由;第4项业务中税务师乙的理解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选项

答案第(1)项业务中使用的是比较分析法。但是分析比较的结果只能为进一步的审查提供线索,对于比较分析法中发现的问题不能直接下结论,而应当更进一步审核是否是因为材料、人工价格等成本上涨,或是销售价格下降等原因引起的收入成本率提高,还是真的存在有多计成本或少计收入的情况。 第(2)项业务中使用的是控制计算法。当期购入材料=500+4000-100=4400(万元),假设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按税法规定均通过认证并抵扣,那么进项税额不应少于4400×17%=748(万元),但税务师不能仅据此下结论,而应当再进一步审查当期购进材料是否都取得了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都在当期认证进行了申报抵扣。 第(3)项业务中,因为企业生产经营没有季节性波动,那么,每月的销售应比较平稳,但企业1月~11月销售收入为3300万元,12月的销售收入为1700万元(5000-3300),占了当期全部销售收入的34%(1700÷5000),所以,税务师不能直接确认为正常,而应当重点抽查12月与销售收入相关的会计核算资料,以便进一步查明是否有将前11个月的销售积压到12月集中处理、延后纳税的情况。 第(4)项业务中,税务师乙的理解不正确。税务师审核时可以使用查询法,根据查账的线索,通过询问或调查相关人员的方式,取得必要的资料或旁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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