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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中、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做法是否正确? 被告人可以提出复议吗?院长的做法是否正确?
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中、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做法是否正确? 被告人可以提出复议吗?院长的做法是否正确?
admin
2014-05-27
33
问题
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中、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做法是否正确?
被告人可以提出复议吗?院长的做法是否正确?
选项
答案
被告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院长的做法是正确的。
解析
被告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院长的做法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参与本案审理的审判人员吴某接受被害人黄某的请客,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就有可能做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裁判。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提出要求吴某回避的理由充分、合法。而本案被告人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29条的规定。所以,院长准许张某、王某、李某对审判人员吴某的回避申请,而驳回张某对审判长齐某的回避申请,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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