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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卷二—38,单)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卷二—38,单)
admin
2014-07-03
34
问题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卷二—38,单)
选项
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在A选项所列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C、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答案
B
解析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指当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2—3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由此可知选项A错误,因为公安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的,公安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然后由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才对。选项B正确。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1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所以选项C错误。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所以,选项D错误,不是“中止”,而是“终止”。因为既然嫌疑人归案了,那么就不再具备使用该程序的条件了,所以应当终止此程序,适用正常的诉讼程序来处理了。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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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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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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