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公司2014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3000万元,该公司在日本、美国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日本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万元,其中电器销售所得1000万元(日本规定税率为20%),转让商标权所得600万元(日本规定的税率为30%);美国分支机构

admin2020-12-17  57

问题 某电器公司2014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3000万元,该公司在日本、美国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日本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万元,其中电器销售所得1000万元(日本规定税率为20%),转让商标权所得600万元(日本规定的税率为30%);美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电器经营所得300万元(美国规定的税率为30%),房产租金所得100万元(美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选项 A、7726万元
B、7779万元
C、8715万元
D、8270万元

答案D

解析 该公司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33=00+1600+400=35000(万元)
    日本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1000×20%+600×30%=380(万元)
    日本扣除限额=1600×25%=400(万元),实际可以扣除380万元。
    美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300×30%+100×20%=110(万元)
    美国扣除限额=400×25%=100(万元),实际可以扣除100万元。
    全年应纳税额=35000×25%—380—100=8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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