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酒厂生产粮食白酒,并销售进口分装的葡萄酒,2017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收购酿酒用高粱40吨,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款80 000元。 (2)收购销售高粱白酒18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16 000元,每吨收取包装物押金140.4元;该酒厂当期

admin2018-05-30  23

问题 某县城酒厂生产粮食白酒,并销售进口分装的葡萄酒,2017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收购酿酒用高粱40吨,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款80 000元。
  (2)收购销售高粱白酒18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16 000元,每吨收取包装物押金140.4元;该酒厂当期没收到期末退的高粱白酒包装物押金5 000元。
  (3)外购粮食酒精2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00元,另支付运输公司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 000元,该批酒精90%用于粮食白酒的生产、10%用于职工福利。
  (4)进口葡萄酒30吨,成交价格折合成人民币600 000元,货物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40 000元,保险费无法查明,向海关缴纳相关税费;向进出口货物代理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法人)支付了代理报关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元。
(5)领用25吨进口葡萄酒进行分装,装瓶后全部销售,不含税出厂价800 000元。
(6)向一般纳税人购入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酒厂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农产品单耗数量为1.8;葡萄酒进口关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投入产出法,计算该酒厂收购高粱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2)计算该酒厂进口葡萄酒应向海关缴纳的关税。
(3)计算该酒厂进口葡萄酒应向海关缴纳消费税。
(4)计算该酒厂进口葡萄酒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该酒厂当期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
(6)计算该酒厂销售高粱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
(7)计算该酒厂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合计数。
(8)计算该酒厂销售高粱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9)计算该酒厂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10)计算该酒厂当期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选项

答案 (1)按照投入产出法,该酒厂收购高粱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核定抵扣进项税计算过程:高粱耗用数量=18×1.8=32.4(吨)。 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32.4×80 000/40×17%/(1+17%)=9 415.38(元)。 (2)进口葡萄酒应缴纳的关税: 进口葡萄酒应纳关税:(600 000+40 000)×(1+3‰)×10%=64 1920×10%=64 192(元)。 (3)进口葡萄酒应向海关缴纳的消费税:进口葡萄酒应纳消费税:(641 920+64 192)/(1—10%)×10%=784 568.89×10%=78 456.89(元)。 (4)进口葡萄酒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 进口葡萄酒应纳增值税=(641 920+64 192+78 456.89)×17%=133 376.71(元)。 (5)该酒厂当期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 业务(1)、(2):9415.38元。 业务(3):(20 000×17%+l 000×ll%)×90%=3 159(元)。 业务(4):133 376.71+400×6%=133 400.71(元)。 业务(6):20 000×17%=3 400(元)。 该酒厂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9 415.38+3 159+133 400.71+3 400=149 375.09(元)。 (6)该酒厂销售高粱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16 000+140.4/(1+17%)1×18×17%= 16 120×18×17%=49 327.2(元)。 (7)该酒厂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合计数=49 327.2+800 000×17%一149 375.09=35 952.11(元)。 (8)该酒厂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000×18+[16 000+140.4/(1+17%)]×18× 20%=18 000+58 032=76 032(元)。 (9)该酒厂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76 032+800 000×10%一78 456.89/30×25=76 032+80 000一65 380.74=90 651.26(元)。 (10)该酒厂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35 952.11+90 651.26)×(5%+3%+2%)=12 660.34(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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