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卷一第76题)某公司于2009年12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X,该公司于2012年4月1日针对申请X提出了分案申请Y。下列关于分案申请Y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8  31

问题 (2013年卷一第76题)某公司于2009年12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X,该公司于2012年4月1日针对申请X提出了分案申请Y。下列关于分案申请Y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分案申请Y的发明人可以是申请X发明人中的部分成员
B、分案申请Y与申请X的申请人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
C、就分案申请Y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届满日为2012年12月5日
D、分案申请Y可以是发明专利申请,也可以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答案A,B,C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1-1-5.1.1“分案申请的核实”中规定:“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故A、B选项正确,符合题意。《专利审查指南2010》1-1-5.1.2“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中规定:“分案申请适用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由此可知,就分案申请Y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届满日为2012年12月5日,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3款规定:“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故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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