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乙各持8%的股权,丙持84%的股权。丙任执行董事,乙任监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以极低价格转让给其妻开办的公司,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予以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

admin2020-05-23  38

问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乙各持8%的股权,丙持84%的股权。丙任执行董事,乙任监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以极低价格转让给其妻开办的公司,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予以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B、甲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C、甲可以以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D、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诉讼。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甲持股8%不满足提起临时股东会条件,选项A不正确。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请求回购权,股东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故甲不符合异议股东请求回购的条件,选项B不正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甲持股8%不满足条件,选项C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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