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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谋抢劫一杂货店,在去踩点的途中,遇到他们的朋友丁,于是邀丁一起干。丁拒绝,甲说不干就算了,现在陪我们一起去看看。在察看该路边店时,丁告诫甲、乙、丙店在路边,进去时行动要快,路边有公用电话,要防止报警,还随手扯断了电话线,尔后四人离去。当晚,甲、
甲、乙、丙共谋抢劫一杂货店,在去踩点的途中,遇到他们的朋友丁,于是邀丁一起干。丁拒绝,甲说不干就算了,现在陪我们一起去看看。在察看该路边店时,丁告诫甲、乙、丙店在路边,进去时行动要快,路边有公用电话,要防止报警,还随手扯断了电话线,尔后四人离去。当晚,甲、
admin
2013-08-06
40
问题
甲、乙、丙共谋抢劫一杂货店,在去踩点的途中,遇到他们的朋友丁,于是邀丁一起干。丁拒绝,甲说不干就算了,现在陪我们一起去看看。在察看该路边店时,丁告诫甲、乙、丙店在路边,进去时行动要快,路边有公用电话,要防止报警,还随手扯断了电话线,尔后四人离去。当晚,甲、乙在店外会合,丙未来。甲、乙持匕首闯入商店。店主一家三人正在睡觉(该店在白天营业时作店铺,晚上打烊后做卧室),店主被惊醒后拿出床下私藏的猎枪(无持枪许可)朝甲、乙射击,致甲死亡、乙重伤,同时也使自己的妻子死亡。
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成立抢劫罪
B、乙是从犯
C、乙是未遂犯
D、对乙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适用刑罚
答案
A,C
解析
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劫取财物,成立抢劫罪。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本案中,甲、乙两人在抢劫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故B项说法错误。《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欲抢劫,却因为店主的反抗而未得逞,故成立犯罪未遂。C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乙是未遂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D项说法不准确。本题应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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