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三条规定,下列情况中属于可以直接予以辞退的情形是( )。

admin2015-07-01  26

问题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三条规定,下列情况中属于可以直接予以辞退的情形是(    )。

选项 A、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
B、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
C、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D、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

答案C

解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四)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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