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2009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制度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dmin2017-05-10  29

问题 某国有企业2009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制度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选项 A、2012年
B、2011年
C、2013年
D、2014年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亏损的弥补期限。根据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亏损年度的下一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2010~2014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gu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