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5日上午,育才学校的教师刘某在检查作业时发现学生小雨做错了一道很容易的题,并且这道题自己曾经讲过,这今刘某非常生气,于是朝小雨腿上踢了一脚,没想到一脚下去之后,小雨一直喊疼.被同学扶回了家。次日,小雨家长将小雨送往某社区卫生院进行诊治,后

admin2012-01-10  22

问题 2009年12月15日上午,育才学校的教师刘某在检查作业时发现学生小雨做错了一道很容易的题,并且这道题自己曾经讲过,这今刘某非常生气,于是朝小雨腿上踢了一脚,没想到一脚下去之后,小雨一直喊疼.被同学扶回了家。次日,小雨家长将小雨送往某社区卫生院进行诊治,后小雨因疼痛并伴有高烧于2009年12月19日转入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来小雨家长和刘某的丈夫达成了给付全部治疗费2000元和其他费用3100元的赔偿协议。2010年3月19日,小雨因右腿疼痛加剧再次入住市人民医院,2010年4月5日被医院诊断为右股骨血原性骨髓炎。因为该病,小雨于20l0年7月3日入住某部队医院进行治疗,前后共花去医疗费9443元。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小雨右腿软组织受伤是血原性骨髓炎的诱因。二者具有因果关系。随着治疗费的增加,小雨的家长越来越感到此前签订的赔偿协议不公平,遂于2010年7月28日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请求被告育才学校和被告刘某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2380.69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作为被告育才学校的老师.在教学活动中踢伤原告小雨,这一行为与造成原告小雨血原性骨髓炎之间有因果关系,被告育才学校应承担被告刘某给原告小雨造成的相应损失。但鉴于血原性骨髓炎系原告小雨自身血液中带有细菌所致,且原告小雨受伤后,治疗的不及时、不彻底导致损失扩大,育才学校应承担全部损失175043元的30%即52563元,扣除被告刘某代为支付的5100元,应再支付156元。问题:
存这一案例中。教师刘某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选项

答案本题是对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师生关系的考查。刘某的行为不合法,因为他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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