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与乙是夫妻,婚后两年感情不错,婚姻期间共同购买房屋.套。2007年3月,甲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过调解,将房屋所有权归属于乙,并确定在离婿后1年内,甲有权居住这套房屋。由于离婚后甲经济上比较困难,离婚分得的财产不足以维持生活,甲将自己住的这问屋子的一半出
甲与乙是夫妻,婚后两年感情不错,婚姻期间共同购买房屋.套。2007年3月,甲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过调解,将房屋所有权归属于乙,并确定在离婿后1年内,甲有权居住这套房屋。由于离婚后甲经济上比较困难,离婚分得的财产不足以维持生活,甲将自己住的这问屋子的一半出
admin
2009-05-12
37
问题
甲与乙是夫妻,婚后两年感情不错,婚姻期间共同购买房屋.套。2007年3月,甲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过调解,将房屋所有权归属于乙,并确定在离婿后1年内,甲有权居住这套房屋。由于离婚后甲经济上比较困难,离婚分得的财产不足以维持生活,甲将自己住的这问屋子的一半出租给了第三人丙,合同约定租期1年,租金按月支付,每月600元钱。对此,下列观点不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对乙的房屋有1年的居住权
B、甲只能自己居住房屋,而无权将房屋出租
C、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传统民法上人役权的一种
D、甲作为居住权人有权在特定情形下出租房屋,其与丙签订的合同有效
答案
D
解析
居住权是传统民法上的一种人役权,为特定人的利益而设。理论上一般认为居住权是特定人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居住权人不得出租房屋。所以,D项不正确,当选,而A、B、C项正确,不合题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a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美国人乔治.吉姆受雇于北京海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外资企业),于2003年3月至2005年6月在北京皇朝宾馆工作居住。在此期间,乔治.吉姆的下列收入中哪些应当依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向我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一住所在法国的法国人某甲,在荷兰从事蜂房经营。某甲死亡后,其子女向法国法院提起继承之诉,依法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依属人法,荷兰冲突法规定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两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内容相同。经法国法院查明:在荷兰,蜂房属于不动产,因而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荷
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团体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根据国际法,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是哪个是正确的?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下列选项中哪个是对替补制度的正确表述?
朱某是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向人民法院要求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他提出的下列人员中,人民法院不能允许的是______。
某进出口公司被区工商局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为由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不提起诉讼,但又不履行复议决定,应当如何处理?
某工厂因经营不善长期停产。厂里的四对青工夫妇为求刺激,相约在一座空厂房玩“换妻”游戏,带齐干粮后进驻该厂房,一起看淫秽录像带,然后相互交换性伙伴。第三天,被巡查的厂联防队员发现。他们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某村农民李某与同村陈某因灌溉菜地发生争执厮打起来,陈某叫来一班人围攻李某,李某之妻连忙跑到派出所报案请求保护,但是派出所民警段某素来与李某有隙,于是未加理睬,结果李某被打得头破血流。李某申请行政复议,则复议机关应当作出:
甲间接故意杀人,致2人死亡,乙交通肇事致2人死亡,但对甲判处的刑罚应当重于乙,这直接体现了( )。
出现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随机试题
患者,男性,67岁,反复夜尿增多半年余,排尿困难2个月。B超检查双肾未见占位性病变,膀胱充盈良好,前列腺4.5cm×4cm×3cm大小,残余尿量120ml。如果最大尿流率<10ml/s,膀胱顺应性尚好,下一步应采取哪种治疗方法为佳
血压骤然升高,剧烈头痛,抽搐,昏迷的患者,诊断最可能属下列哪项
患者,男,76岁。3年来小便点滴不爽,排出无力,神气怯弱,畏寒肢冷,腰膝酸软,舌淡胖,苔薄白,脉沉细或弱。该病证的治法是
喷他佐辛的特点是
不主动寻求取得超越市场的表现,而是试图复制某一市场表现的基金是()。
定基动态比率,是以每一分析期的数据与上期数据相比较计算出来的动态比率。()
(2010年真题)下列关于行政责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证券交易所
数据管理技术发展阶段中,文件系统阶段与数据库系统阶段的主要区别之一是数据库系统
Formostpeoplewhohavesleepingtroubles,whichofthefollowingisthemostusualcaus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