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3-06-09
29
问题
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答案
4
解析
依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是:(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本人进行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甲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C项是正确的。A项,法令行为,是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B项,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D项,自救行为,属于紧急行为的一种。指为了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蒙受难以挽回的损失而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侵害他人的措施。由于我国刑法对自救行为没有专门规定,通常酌情比照正当防卫的情形处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Y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故意伤害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起诉,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那么,下列哪项做法是正确的?()
王某因涉嫌贪污而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哪个机关应当将王某被逮捕的事情通知其家属?()
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某抢劫王某财物一案,关于王某的诉讼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县交通局以李某无运营证进行运输活动将他的小轿车予以扣押。1个月后,该局通知李某将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李某就该损坏,要求县交通局赔偿。县交通局不予理睬。关于本案,下列哪个说法正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列哪个说法或者做法正确?()
甲为了抢劫乙的机动车,用刀将乙刺成重伤。甲的朋友丙刚好路过此地,甲向丙告知了事情的经过,并让丙协助其将乙的机动车开走,丙照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中规定:开采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但必须事先报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某矿山企业向县地质矿产局申请开采某小型矿。县地质矿产局经市地质矿产局批准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该
下列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有?()
随机试题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不适用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是()。
不符合肥大细胞的描述是
易导致对抗性激素样副作用的是
公安局以徐某经营的录像厅涉嫌播放淫秽录像为由,将录像带、一台VCD机和一台彩色电视机扣押,对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有关录像带的鉴定结论。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在地籍图上量算土地面积,地籍图比例尺越大量算的精度越高。()
下列关于法律与政策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为了提高磁盘存取效率,人们常每隔一段时间就进行磁盘碎片整理。所谓磁盘碎片是指磁盘使用一段时间后,()。
城市的人居环境和城市发展要坚持发展和保护双赢、坚持当前发展和长远规划相结合:离开经济搞环境是________,而脱离环境搞发展则是________。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llofthefollowingexcept______areinstancesofhyponymy.
【B1】【B17】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