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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王某与张某因共同利用合同诈骗某公司100万元货款而被起诉到法院。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王某与张某因共同利用合同诈骗某公司100万元货款而被起诉到法院。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2-08-12
35
问题
王某与张某因共同利用合同诈骗某公司100万元货款而被起诉到法院。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王某的妻子是该法院的法官,王某委托其妻作为辩护人
B、王某与张某共同委托刘律师作为他们的辩护人
C、王某与张某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D、如果王某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答案
B,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3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可见,王某的妻子作为其近亲属,可被委托担任辩护人,A不选。根据《刑诉解释》第35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可见,B应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一次讯问后”中的“后”字没有去掉,可见,C应选。《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D表述的是“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指定,而法律规定的是“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指定,D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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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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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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