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8年第51题)

admin2017-06-05  34

问题 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8年第51题)

选项 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
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答案A,B,D

解析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一般认为,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因此,C项能够成立,不符合题目要求。
    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分量)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被认为强度较强的原则对该案件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比其他原则的适用更有分量。因此,D项错误,符合题目要求。
    不过,当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发挥作用时,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为了将法律原则的不确定性减小在一定程度之内,需要对法律原则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通常情况下,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即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即使出现了法律规则的例外情况,如果没有非常强的理由,法官也不能以一定的原则否定既存的法律规则。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因此,A项错误,符合题目要求。在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规则,后适用法律原则。B项错误,符合题目要求。在案件审判时,法律原则仅仅是有条件地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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