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2005年试卷2第33题)

admin2014-12-22  34

问题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2005年试卷2第33题)

选项 A、刘某系未成年人
B、刘桌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
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C

解析 简易程序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刑诉解释》第29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符合第(五)项的规定,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刘某系聋哑学校职工,并不代表其就是盲、聋、哑人。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这意味着,即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法院也可以主动适用简易程序,D项错误。
    疑难辨析:本题的常见错误有:(1)与其他特别程序的适用规定相混淆。如本题A项,尽管在刑事诉讼的很多特别规定中都涉及到了未成年人,但在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中不包括未成年人。(2)细节的注意。如本题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之一为被告人为盲、聋、哑人,但并不包括某聋哑学校职工,注意审清用语上的区别,防止落入命题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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