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2005年试卷2第33题)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2005年试卷2第33题)
admin
2014-12-22
34
问题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2005年试卷2第33题)
选项
A、刘某系未成年人
B、刘桌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
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
C
解析
简易程序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刑诉解释》第29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符合第(五)项的规定,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刘某系聋哑学校职工,并不代表其就是盲、聋、哑人。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这意味着,即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法院也可以主动适用简易程序,D项错误。
疑难辨析:本题的常见错误有:(1)与其他特别程序的适用规定相混淆。如本题A项,尽管在刑事诉讼的很多特别规定中都涉及到了未成年人,但在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中不包括未成年人。(2)细节的注意。如本题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之一为被告人为盲、聋、哑人,但并不包括某聋哑学校职工,注意审清用语上的区别,防止落入命题陷阱。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R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因抢劫罪被某县公安局于2004年12月3日上午10时拘留,并于下午两点将其带回公安局拘留所,请问公安机关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以下哪些被告人构成累犯?()
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年第31题)
根据我国法律,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哪些方面作出说明?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行为与宪法或法律不相一致?()
下列哪些情形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根据《全国人良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甲乙两国因边境冲突引发战争,甲国军队俘获数十名乙国战俘。依《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9年第60题)
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甲、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不符合国际法的?(卷一/2012年第33题)
随机试题
曲线分哪几种?
设y=3x+lnx,求y’.
帮助临床医护人员作为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
小陈是病人严某的责任护士,但第一次交谈就失败,请分析造成其失败的原因是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二级物业管理机构资质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万元。
数学课上,教师教授“对称”这一概念时,采用了三种方式:用自己的话说出“对称”的意义;从一些图形中分别找出线对称和点对称图形:利用线对称和点对称的原理,在方格内设计美术字。该教师的做法旨在培养学生的()。
(2016·广东)考试既是检查学生学业成绩的手段,也是检查教师工作的手段。()
我国《宪法》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这充分体现了《宪法》基本原则中的
Hewasextravagantinhiswayoflivingsohiswife______withhimtobemorefruga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