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19-03-19  26

问题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的,不予支持
B、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C、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承包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D、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E、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过失的,可以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答案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上面的三种情形违法了《建筑法》关于发承包的规定,依据《合同法》第52条属于无效的合同。对该合同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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