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5年)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5年)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20-11-05
30
问题
(2015年)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
C、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定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外国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需要通过仲裁裁决作出地法院,故A项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545条规定,对临时仲裁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处理。可见,境外临时仲裁裁决在我国可以得到承认与执行,故B项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544条第2款规定,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C项正确。
《民诉法解释》第54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仅对应否承认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P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天美公司与华意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单独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后两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天美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华意公司赔偿其损失,但并未声明二者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通知华意公司应诉,华意公司也未提出异议并进行了答辩。在开庭法庭调查程序中,华
江某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经检验却系人造钻石。江某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江某应提起何种主张,法院才予支持?()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说法错误的是:()
某甲从外地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某乙电脑一台,某乙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电脑未实际给付,某乙不久与某丙登记结婚。后某乙收到其叔叔某甲赠与的电脑一台,并表明这是给他们的结婚礼物。依照法律规定,关于该电脑表述正确的是:()
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乙签订海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80万元的海鲜一车。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被迫绕道,迟延到达,导致海鲜有轻微的变质现象。乙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丙多次与乙交涉无果,发现海鲜变质迅速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列哪些选项应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
女青年王某被同事张某打伤,王某几次萌生起诉的念头,但都由于害怕报复而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邻居李某一直非常同情王某,想主动出来支持王某提起侵权赔偿诉讼。当地妇联和王某所在单位得知情况后,也表示愿意支持王某起诉,王某打算聘请律师赵某作为诉讼代理人。此案中,支持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2014年卷三52题,多选)
随机试题
话剧《龙须沟》的作者是()
正常血细胞的过碘酸—雪夫反应染色反应正确的是
现代医学伦理学中,对生命的看法已转变为
施工定额以()为研究对象。
上市公司(),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手书的天津劝业场五字巨匾,字大1米,苍劲雄伟。
假设你的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成绩也很突出,但却无法赢得领导信任,而某些能力差的同事却因能说会道,博得了领导的欢心,对此你有何想法?
依次填入第一段中横线上的字,正确的一组是:文中画横线的句子,从复句关系来看是:
Humansnotonlyloveeatingicecream,theyenjoy【21】ittotheirpets.Marketstudiesshowthattwothirdsofalldogownersgiv
TheeconomyofColoniahasbeeninrecessionforthepasteightyears.Mostcompaniesthathavenotbeenforcedintobankruptc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