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江昌公司上诉期间,一审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时,应如何处理? 如果二审法院查明由于泊顺进出口公司的违约直接导致江昌公司的履行不能,遂追加泊顺进出口公司为第三人,并判决泊顺进出口公司承担责任。请问二审法院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在江昌公司上诉期间,一审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时,应如何处理? 如果二审法院查明由于泊顺进出口公司的违约直接导致江昌公司的履行不能,遂追加泊顺进出口公司为第三人,并判决泊顺进出口公司承担责任。请问二审法院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admin
2008-12-16
34
问题
在江昌公司上诉期间,一审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时,应如何处理?
如果二审法院查明由于泊顺进出口公司的违约直接导致江昌公司的履行不能,遂追加泊顺进出口公司为第三人,并判决泊顺进出口公司承担责任。请问二审法院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二审法院直接追加泊顺进出口公司为第三人,并判决其承担责任不妥。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二审判决具有终审效力,当事人不得对此提出上诉。所以如果二审法院发现有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在二审程序中将其追加为第三人,并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那就是变相地剥夺该第三人的上诉权。法院在追加第三人之后只能调解,不能判决,调解不成的,必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这样才不至于剥夺第三人的上诉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N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在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
甲(31岁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将一台昂贵的手机赠与9周岁的乙,该行为的效力认定正确的是()
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体是我国()
17周岁的学生陈某,于2005年10月5日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5部下列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的有()
一国甲公司与另一国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假设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该买卖合同,那么依该公约的规定,甲公司对于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事项包括下列哪些?
张某与李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张某与李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公司间的合同于()成立。下列关于货物报关责任及责任承担的表述,错误的是:()。
近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屡屡发生因人们诚信不足产生的问题,但有些问题通过法律还不足以解决。关于这一现象,说法错误的是:()。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某的财产及其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当司法机关责令其说明来源时,其又不能说明,后经司法机关查证系其收受贿赂、贪污及择用公款所得,对任某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联系实际,从现状、产生原因以及危害等方面分析一个当代的社会问题。
电子商务能够对企业竞争优势产生较明显的作用,主要包括
根据(),可以利用各种屏蔽来防止意外的能量转移,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给水系统中不锈钢管连接的方式有( )连接。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主要有( )。
一个基金是否有效益主要是看()是否偏高。
Itwasthenightofthefullmoon,atimewhichalwaysdrivesJava’syoungpeoplemadwithexcitement.Fireworkswerelitl
现有的美国垃圾堆正迅速接近其容量的极限。垃圾堆能够渗透有毒物质到地下水并污染它。固体废料管理者应该尽可能回收可利用垃圾并焚烧掉其余的垃圾,而不是创建更多的垃圾堆。这将使未来环境受到破坏的程度降低到最小。下面哪一项是上文论述所基于的假设?
[A]RunningafterThemDoesn’tHelpAnybody[B]RememberNewton’sThirdLaw[C]ShowSomeRespectfortheThingsTheyCareAbout[D
Writingforanhistoricalseriesistricky,andtheoutcomeisnotalwaysasuccess.ThebestoverallEuropeanhistoryinEngli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