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其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据此优化后的《甲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手册》,甲公司应于2013年起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由审计部经理负责牵头拟订

admin2016-06-02  47

问题 甲公司系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其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据此优化后的《甲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手册》,甲公司应于2013年起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由审计部经理负责牵头拟订。该方案摘要如下:
(1)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和监督。财务部负责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负责,审计部具体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拟定评价计划、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评价、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草拟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报告。其他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内控自查工作。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要素展开。鉴于本公司已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明确了发展战略和企业责任,发展战略和企业责任相关内容不再纳入企业层面评价范围。同时,根据重要性原则,在实施业务层面评价时,主要评价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关注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或事项。在内部控制评价中,可以采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经营压力较大,为了减轻评价工作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在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中,仅采用个别访谈和比较分析实施测试和评价。
(3)关于实施现场评价
评价工作组应与被评价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了解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合理调整已确定的评价范围、检查重点和抽样数量。评价人员要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甲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手册》实施现场检查测试,按要求填写评价工作底稿,记录测试过程及结果,并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现场评价无需编制工作记录,直接形成现场评价报告。现场评价报告只需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报审计部。审计部应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
(4)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部在完成现场评价和缺陷汇总、复核后,负责起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包括: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概括、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内容。对于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情况,只进行内部通报,不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核后对外披露。
(5)关于内部控制审计
聘请某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ABC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的重点是审计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重大缺陷。
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逐项判断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案中的(1)至(5)项的观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请逐项指出不当之处,并逐项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第(1)项工作存在不当之处。 (1)财务部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负全责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董事会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2)审计部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董事会负责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第(2)项工作存在不当之处。 (1)发展战略和企业责任相关内容不纳人公司层面评价范围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发展战略和企业责任是内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应当纳入公司层面评价范围。 (2)仅评价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关注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业务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业务层面的评价应当体现全面性原则,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业务外包、担保业务以及财务报告等业务活动,而不能仅限于证券交易所关注的少数重点业务事项来展开评价。 (3)仅采用个别访谈和比较分析法实施测试和评价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评价过程中应视被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适当选择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 3.第(3)项工作存在不当之处。 (1)现场评价无需编制工作记录,直接形成现场评价报告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现场评价结束后,评价工作组汇总评价人员的工作底稿,形成现场评价报告。 (2)现场评价报告只需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报审计部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现场评价报告经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应由被评价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再提交内部控制评价部门。 4.第(4)项工作存在不当之处。 对于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情况,只进行内部通报,不对外披露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对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情况,必须对外披露。 5.第(5)项工作存在不当之处。 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的重点是审计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重大缺陷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ABC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不是对内部控制评价进行审计,而是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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