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才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3年1月~2016年2月开发“滨才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3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 用权,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3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4年5月

admin2017-05-10  31

问题 滨才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3年1月~2016年2月开发“滨才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3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
用权,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3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4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5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罚息共计150万元.该利息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5)2015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止2015年8月底已销售面积为40500平方米,取得收入40500万元,缴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2227.5万元(不含印花税);尚余4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
(6)2015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滨才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滨才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6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问题: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公司缴纳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扣除?

选项

答案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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