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2002年3月认识,6月闪电结婚,婚后常因琐事争吵。2005年5月,甲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以后,乙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甲乙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儿子归甲抚养;甲乙二人的共有财产平均分割。乙认为二审判决不公正,欲申请再审。下列说法中不正

admin2014-04-28  38

问题 甲乙二人2002年3月认识,6月闪电结婚,婚后常因琐事争吵。2005年5月,甲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以后,乙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甲乙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儿子归甲抚养;甲乙二人的共有财产平均分割。乙认为二审判决不公正,欲申请再审。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可以就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申请再审
B、乙可以就判决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C、乙不得就儿子的抚养问题申请再审,但可以另行起诉
D、乙不得申请再审

答案1,4,8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根据《民诉意见》第209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由此可知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而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不在此限。故ACD表述错误,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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