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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债权人的撤销权。
论述债权人的撤销权。
admin
2012-08-25
23
问题
论述债权人的撤销权。
选项
答案
(1)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及其债权实现的财产处分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所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场合,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①客观要件:其一,须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其二,须债务人减少其财产的行为于债权成立后所为;其三,须债务人减少其财产的行为有害债权。 ②主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与受益人主观上有恶意。 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无偿行为还是有偿行为而有所不同。对于无偿行为,不以债务人与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为要件。对于有偿行为,则以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为要件。 (2)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及效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但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超过此期间的,撤销权消灭;自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归于消灭。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其一,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无效。其二,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后,受益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或利益,应返还给债务人。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赔偿。其三,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或利益,但就收取的财产或利益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而应将其财产纳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中去,作为全体债权人的一般担保。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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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题库成考专升本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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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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