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2013-09-03  20

问题 甲、乙两人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即使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建筑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建筑公司仍不得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B、乙所受损失应向甲要求赔偿
C、建筑公司因此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D、建筑公司在对乙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答案A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题中乙是因工负伤,应由建筑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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