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5日,A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股票上市的B公司3.5%的股份。同日,A公司的关联企业C公司和D公司分别持有B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A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B公司的股份,直至3月28日,A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admin2021-07-29  35

问题 2019年3月25日,A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股票上市的B公司3.5%的股份。同日,A公司的关联企业C公司和D公司分别持有B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A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B公司的股份,直至3月28日,A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B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A、C、D三家共持有B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3月25日后,A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A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不合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本题中,A及其关联企业C和D属于一致行动人,其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在3月25日,A及其关联企业C公司和D公司持有的股份已达到6%,所以A在3月25日后的继续收购行为不合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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