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种不属于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
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种不属于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
admin
2010-06-20
30
问题
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种不属于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
选项
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
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
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
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
答案
C
解析
刑法规定构成行贿罪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第2条规定可以看出:(1)“不正当利益”不限于非法利益,它还包括合法但不正当的利益;(2)“不正当利益”可以分为两种:实体违规的和程序违规的。所谓实体违规,是指行贿人企图谋取的利益本身具有违规性,也就是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即“非法利益”;所谓程序违规,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有关单位为行贿人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和便利条件。这时,行为人欲获得的利益可能是合法的,但其希望通过不合法的程序获得。本题选项C中丙希望获得显然是合法利益。其余选项中涉及的三种利益都不是非法利益,但行为人都不准备通过正常程序获得,而是希望通过“程序违规”得到。比较有迷惑性的可能是选项D,丁行为的本质是要求药剂科长违反程序优先使用丁所在单位的药品,这实际上是排斥了他人的合法竞争,因此仍为不正当利益。所以,选项ABD都是不正当利益。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I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原审人民法院在接到对一名贪污罪犯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对此,下列做法哪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关于刑法的解释,说法正确的有()
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有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表述,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胡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下列有关判决的执行程序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哪些?()
我国山东渤海公司与东洋株式会社在万国博览会上签订了一份由日方向中方提供B×2-Q船用设备的买卖合同。其中价格条款为USD832000/DES。运输途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船舶起火,虽经及时抢救,仍有部分设备烧坏。之后双方就设备损失赔偿发生争议并申请仲裁。你认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条规定的是:
随机试题
什么是短路电流?简述短路电流对弧焊电源有何影响。
在近代中国各阶级中,革命的主力军是()
根据病毒传染的方法,可分为驻留型病毒和非驻留型病毒。()
下列哪项不是PDCA的全面管理模式
某砖混结构甲醇合碱厂房,屋顶承重构件采用耐火极限0.5h的难燃材料,厂房地下1层,地上2层;(局部3层)建筑高度22m,长度和宽度均为40m,厂房居中位曾设置一部连通各层的敞开楼梯,每层外墙上有便于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存在爆炸危险的部位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了泄
学生是以________为主要任务的个体。
正如我在一篇论北京城市规划的文章中提到:以紫禁城为中心的帝国想象至今仍在一些人的脑海中盘桓。中国的影视制作者们也一样,他们似乎离开大而无当的主题想象,就无法创作和制作了。电视剧方面,帝王戏成了他们的唯一王牌,或正剧或戏说似乎屡试不爽,平民生活是进入不了他们
隋唐以后盛行的科举制度毫无积极意义。
洋务运动的历史作用有()
Theappealofadvertisingtobuyingmotivescanhavebothnegativeandpositiveeffects.Consumersmaybeconvincedtobuyapr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