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3月1日,甲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5万元、以X银行为付款人的支票给乙公司。3月12日,乙公司持该支票向X银行提示付款时,X银行却拒绝付款。当日甲公司在X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为8万元。 请根据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admin2009-12-03  41

问题 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3月1日,甲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5万元、以X银行为付款人的支票给乙公司。3月12日,乙公司持该支票向X银行提示付款时,X银行却拒绝付款。当日甲公司在X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为8万元。
   请根据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X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付款?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丧失对甲公司该笔5万元金额的追索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1)X银行可以拒绝付款。《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2)乙公司不丧失对甲公司的追索权。《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因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而不获付款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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