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新建6层公共教学楼,本工程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地区,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由于建设地原为某工厂废弃厂区,原厂区内可能存在浅埋的沟槽,故工程基槽开挖后,监理工程师要求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而施工总承包单位则认为设计上未规定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故

admin2013-01-15  42

问题 某学校新建6层公共教学楼,本工程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地区,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由于建设地原为某工厂废弃厂区,原厂区内可能存在浅埋的沟槽,故工程基槽开挖后,监理工程师要求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而施工总承包单位则认为设计上未规定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故根本不需要做此项。
砌筑过程中,因砌块供应不及时,需设置临时间断处,施工总承包单位拟留直槎,并上报了具体的施工方案,方案中写明按相关规范要求,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筋,24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筋,间距沿墙高每500mrn设置一次,钢筋埋入长度每边600mm,末端做90弯钩。
由于部分远程教学设备及信号安装比较复杂,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总承包单位将机电安装工程分包给某机电安装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协议时双方按相关要求约定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机电安装公司必须将此部分工程档案上交建设单位,否则按分包工程价款的1%进行处罚。
本案例中总承包单位认为不需做轻型动力触探的说法是否正确?简述理由,并列出哪些情况下需进行普遍轻型动力触探。

选项

答案总承包单位的说法不正确,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_T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规定,当存在浅埋的抗穴时,应该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抗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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