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2016年卷二第70题)
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2016年卷二第70题)
admin
2018-04-20
38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2016年卷二第70题)
选项
A、甲涉嫌绑架被逮捕,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发现怀有身孕
B、乙涉嫌非法拘禁被逮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C、丙涉嫌妨害公务被逮捕,在审理过程中突发严重疾病
D、丁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因对被害人伤情有异议而多次进行鉴定,致使该案无法在法律规定的一审期限内审结
答案
B,D
解析
A项:《最高法解释》第133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据此规定,甲涉嫌绑架被逮捕,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发现怀有身孕,人民法院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而不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所以A项错误。
B项:《最高法解释》第134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乙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对乙变更强制措施。所以B项正确。
C项:《最高法解释》第133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据此规定,丙涉嫌妨害公务被逮捕,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丙突发严重疾病,法院可以对丙变更强制措施而不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所以C项错误。
D项:《六机关规定》第40条第1款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期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此规定,法院在审理被告人丁故意伤害一案过程中,因对被害人伤情有异议而多次进行鉴定,致使该案无法在法律规定的一审期限内审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被告人丁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E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哪一职位由全国人大按差额选举的方法产生。()
我国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从下列选项中的哪几种方式推荐代表候选人?()
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叫做()。
下列法律责任的消灭,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中,对于各类所有制形式的规定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人大代表罢免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第19条第3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
法律移植有以下哪一个或哪些类型?()
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
随机试题
诊断原发性肝细胞癌最具特异性的标志物是
属于醌类抗生素及其衍生物的是()。
A.卫生部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国家中医药管理局D.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E.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的是
下列各项中,影响企业利润总额的有______。
道氏理论的主要原理有()。Ⅰ.市场平均价格指数可以解释和反映市场的大部分行为Ⅱ.市场波动具有某种趋势Ⅲ.趋势必须得到交易量的确认Ⅳ.一个趋势形成后将持续,直到趋势出现明显的反转信号
某企业的信用条件是“2/10,1/20,n/30",某客户向该企业购买1000元商品,并在第15天付款,则该客户实际支付的货款为( )元。
无意苦争春,一任群芳妒。_________,只有香如故。(陆游《卜算子.咏梅》)
下列关于区块链的说法正确的是()。
设某程序中定义了全局整型变量x和y,且函数f()的定义如下所示,则在语句“x=3*y+1;”中()。intf(inty){intx;x=3*y+1;returnx;}
Whichcubecannotbemadefromthegivenne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