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涉嫌抢劫,经某市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机关告知李某所享有的权利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办理委托手续过程中,律师刘某宣扬某市的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有自己的同学,好办事,并承诺,如让其继续担任本案辩

admin2022-01-09  21

问题 李某因涉嫌抢劫,经某市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机关告知李某所享有的权利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办理委托手续过程中,律师刘某宣扬某市的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有自己的同学,好办事,并承诺,如让其继续担任本案辩护人,保证可以减轻李某的法律责任。在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提供法律帮助的过程中,刘某多次替犯罪嫌疑人李某传递信件和钱物,并向其透露案件的有关信息。2009年10月15日,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律师刘某认为再辩护也无济于事,便拒绝继续为被告人李某辩护。2009年12月20日,人民法院对李某的犯罪行为依法作出判决。
问:律师刘某在执业过程中违反了哪些行为规范?

选项

答案作为辩护律师的刘某在本案中违反了以下两个方面的执业行为规范:(1)律师在接案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其有关执法人员有亲朋关系,也不能利用这种关系;律师不得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2)律师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作虚假承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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