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甲乙签订了一份分期交货的设备买卖合同后,由于制作设备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暴涨,超过签约时价格近4倍,如果仍按原合同履行,则卖方甲方将承受近90万元的损失。故甲提出修改合同,提高供货价格,乙不允,甲遂中止供货。后乙诉至法院。根据上述情况,承办法官认为,本案
在甲乙签订了一份分期交货的设备买卖合同后,由于制作设备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暴涨,超过签约时价格近4倍,如果仍按原合同履行,则卖方甲方将承受近90万元的损失。故甲提出修改合同,提高供货价格,乙不允,甲遂中止供货。后乙诉至法院。根据上述情况,承办法官认为,本案
admin
2016-06-13
30
问题
在甲乙签订了一份分期交货的设备买卖合同后,由于制作设备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暴涨,超过签约时价格近4倍,如果仍按原合同履行,则卖方甲方将承受近90万元的损失。故甲提出修改合同,提高供货价格,乙不允,甲遂中止供货。后乙诉至法院。根据上述情况,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应将设备价格适当提高,或者解除合同。这一分析所依据的合同法原理是下列中哪一原则。( )
选项
A、情势变更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互利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答案
A
解析
合同生效之后、履行终止之前发生情势变更使得合同的履行会因情势变更而显失公平。合同不利方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C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为20万元和4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10万元,丁拟以劳务出资,戊以技术成果出资,作价25万元。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面问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1万、2万和3万元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已登记注册),其中甲为劳务出资,由于3人为亲戚关系,当初订立合伙协议时并未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的比例。经营1年的结果是亏损6000元,对此,甲认为应按出资比例负担亏损,而丙则认为应平均分担亏
新立农场将其所有的厂房设备抵押给了S市商业银行,以获得50万元的贷款。后来,新立农场与天山乳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天山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则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先行给付?()
我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因合同纠纷而在我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下列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按照事先的约定,双方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仲裁裁决是: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24万元。但乙公司逾期仍不履行,于是甲公司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则甲公司可以向哪些法院提出申请?
索某(男)与张某(女)于2005年3月14日协议离婚,针对双方共同所有的登记在张某名下的一套两居室房屋,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南侧一间归索某所有,北侧一间归张某所有。2007年1月,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房屋的约定无效,请求依法分割。下列说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
随机试题
PowerPoint2010中要选定多个图形或图片时,需(),然后用鼠标单击要选定的图形或图片对象。
符合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患儿初期辅助检查结果的是()
依据民法原理可以推知,()(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环宇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市医院达成协议,共同开发SP制剂。试产期间,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同时接到群众举报,即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药在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就在市医院投入临床使用。四机关遂对该公司作出处罚,责令停止生产,
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以下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差额拨款单位的有()。
在职业道德修养问题上,正确的观念是()
如果现在你负责对一个工厂的员工进行健康调查。以下有三个问题:(1)你采取什么方式?(2)调查的重点是什么?(3)调查的对象。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说明】2019年3月某公司中标当地轨道交通的车载广播系统项目,主要为地铁列车提供车载广播、报警、对讲及电子地图系统。公司任命具有丰富经验的老王担任项目经理。老王从各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项目组,安排质量
Somediseasesareinfectious—likecolds,flu,andchickenpox(水痘).Butwhatabout(26)______?Itmaynotbeadisease,atleast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