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
2022-03-17
72
问题
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答案
C
解析
选项A、B说法正确。甲窃得一包冰毒的行为触犯盗窃罪,甲将毒品交给乙代为销售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因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故以贩卖毒品罪与盗窃罪实行并罚。选项C说法错误,选项D说法正确。乙受甲委托代为销售毒品,此时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因贩卖毒品必然存在持有毒品和转移毒品,因此,仅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销售毒品后得款3万元后甲乙二人平分的行为并未侵害新的法益,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C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素有仇怨,一日,两人在市场相遇。乙故意拦住甲,百般辱骂,甲挥舞拳头作势欲打乙。乙拿起旁边肉摊上的一把屠刀将甲杀死。乙的行为属于()。
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共同特征。
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2011年真题)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简述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
关于犯罪对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简述犯罪既遂的标准及形态。
关于犯绑架罪的犯罪分子,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铁路信号员甲因和恋人分手饮酒自醉,未能按时发出改变信号,致使火车相撞。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进行就餐对象调查时,应选择了解实际情况、有一定表达能力的人作为调查对象。()
积极的函证方式
休克的叙述,哪项是恰当的
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一般应安装( )。
智能大厦中的生活给水系统通常采用( )。
追求市场平均收益水平的投资者会选择()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
Itisnotsomuchthelanguagethattheculturalbackgroundthatmakesthebookdifficulttounderstand.
Firmsthatusecomputershavefoundthatthenumberofstaff______isneededforqualitycontrolcanbesubstantiallyreduced.
ThomasMalthuspublishedhisEssayonthePrincipleofPopulationalmost200yearsago.Eversincethen,forecastershavebe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