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公司成立3年后,吸收丁入股。后因公司债权债务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机器设备出资时值15万元,甲现可执行财产5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dmin2021-12-01  21

问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公司成立3年后,吸收丁入股。后因公司债权债务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机器设备出资时值15万元,甲现可执行财产5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选项 A、甲补交差额,不足部分以后有财产时补足
B、甲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C、甲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D、甲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其他股东无须补足

答案C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AE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