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丙、丁共有一艘大型轮船,甲占该船88%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400万元。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共有一艘大型轮船,甲占该船88%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400万元。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dmin
2022-01-27
29
问题
甲、乙、丙、丁共有一艘大型轮船,甲占该船88%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400万元。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属于无权处分
B、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只需乙或丙一个人同意
C、甲将共有轮船抵押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D、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应经过乙、丙的同意
答案
4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93、97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占有的份额已经超过了2/3,甲将共有轮船抵押无须经任何人同意,故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8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种情况下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启动督促程序?()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中国合资公司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的B市。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
中国公民甲与某韩国公司于2015年3月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韩国公司交付货物后,甲主张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拒绝付款并要求退货,韩国公司向韩国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中国内地甲公司与澳门地区乙公司因某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约定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此案仲裁的审理方式为:()
关于民事诉讼和民事仲裁的区别,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李某因与王某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受理该案的甲法院决定由乙、丙、丁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审理结束后,乙、丙、丁对本案的处理产生不同意见,乙认为应当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丙和丁认为应当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刘永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其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年,刘稳因身体不
甲与乙于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甲与乙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功。2012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并对财产进行分割。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如果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甲听说乙在
随机试题
请论述高晓声小说创作的思想和艺术成就。
下列属于暖肝煎的组成药物是()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
项目准备阶段产生的工作成果有()。
下列关于船舶吨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关于商品房销售代理中“参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按照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有()。
牛津大学的某团队做了一项针对一般人群的噩梦研究。该团队招募了800人参与实验研究,研究了他们最近两周的睡眠时长及噩梦数量,然后给它们的严重程度打分。他们惊讶地发现,睡眠超过9小时,做噩梦的频率比睡眠9小时以下的更高。所以得出结:论睡得越久,噩梦越多。
简述进步主义教育运动的始末。
Wikipedia’sTrembling[A]Wikipediaisdying!Wikipediaisdying!That’sthelinerepeatedbythemediaeverysixmonthsorsos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