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来自与我国缔结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国家的外籍个人,在国内一外资企业任职(非高管)。2019年4月5日来华,2019年9月25日离开中国;9月份工资为80 000元人民币,其中30 000元为境内外资企业支付,50 000元为境外雇主支付;9月份该外籍人员

admin2021-09-29  49

问题 某来自与我国缔结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国家的外籍个人,在国内一外资企业任职(非高管)。2019年4月5日来华,2019年9月25日离开中国;9月份工资为80 000元人民币,其中30 000元为境内外资企业支付,50 000元为境外雇主支付;9月份该外籍人员取得探亲费2 000元。该外籍个人9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元。

选项 A、2 490.00
B、8 108.16
C、6 232.81
D、5 846.31

答案A

解析 按照税收协定境内受雇所得条款规定,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的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内从事受雇活动取得受雇所得,不是由境内居民雇主支付或者代其支付的,也不是由雇主在境内常设机构负担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80 000×30 000÷80 000×24.5÷30=24 500(元)外籍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4 500-5 000)×20%-1 410=2 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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