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司法制度和司法权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14-06-10  35

问题 下列关于司法制度和司法权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在中国古代,没有司法的概念,也没有司法的活动
B、我国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
C、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是独立创建的,没有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
D、按照对司法特性的理解,我国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时也具有终局性

答案B,D

解析 中国古代没有司法的概念,但仍然有司法活动。古代是行政官员兼任法官,审理刑事案件 (狱)和民事案件(讼),所以A项错误,不能选。实际上,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纠纷,有纠纷就会有解决纠纷的活动,而司法活动是解决纠纷的活动中最重要的活动,所以,一个成熟的社会必然会有司法活动。我国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于1906年颁布《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即现代的法院组织法),该法第12条规定,凡大理院以下审判厅局,均须设有检察官,其检察署附属该衙署之内。根据该条,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所以B项正确,应当选。新中国的司法制度受到很多国家的影响,例如检察院单独设立的制度就效法苏联的制度,所以C项错误,不能选。司法权具有终局性,在我国的法律理论中,司法权包括法院的审判权和检察院的检察权,因此我国检察院行使司法权作出的决定有时也具有终局性,D项正确,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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