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偷得一张甲为出票人,乙为从甲处直接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人的汇票。票面金额为10万元,付款方式是见票后2个月内付款。丙偷得该票据后,立即伪造乙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自己,然后拿到A银行贴现。A银行审查了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后,给予贴现,这时乙发现汇票被偷,并立即

admin2014-04-28  25

问题 丙偷得一张甲为出票人,乙为从甲处直接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人的汇票。票面金额为10万元,付款方式是见票后2个月内付款。丙偷得该票据后,立即伪造乙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自己,然后拿到A银行贴现。A银行审查了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后,给予贴现,这时乙发现汇票被偷,并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向付款人B银行提出挂失止付,B银行照办。则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选项 A、丙因为票据的无因性而享有票据权利
B、被伪造人乙可以追究丙的民事责任
C、付款人B银行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D、A银行因为善意取得而成为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乙不得以丙的伪造背书行为而主张A银行的票据权利无效

答案1

解析 《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法》第14条前2款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A错误,票据具有无因性,但是根据第12条的规定,丙不能获得票据权利。被伪造人乙可以追究丙的民事责任,选项B正确。付款人B银行已经挂失止付,不承担票据责任。而A银行因为善意取得而成为真正的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当然是有效的。本题的答案是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3O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