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某甲犯抢劫罪于2005年3月7日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遂决定于3月27 开庭审理。现某甲如欲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接受委托:

admin2009-03-15  36

问题 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某甲犯抢劫罪于2005年3月7日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遂决定于3月27  开庭审理。现某甲如欲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接受委托:

选项 A、某甲正在读法律大专的17岁的侄子
B、某甲的妻子万某
C、某甲的邻居(2004年5月因盗窃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期2年执行)
D、某律师(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正在被行政拘留)

答案1,4,8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刑诉法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辩护的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根据这些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CD。考生还须注意与此相关的一些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保证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在缓刑考验期。内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六)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并且不属于前款第(一)、(二)、(三)项情形,犯罪嫌疑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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