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聚众犯罪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下列关于聚众犯罪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5-09-30
30
问题
下列关于聚众犯罪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主体包括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B、组织越狱罪的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
C、聚众打砸抢行为抢走财物的,应以抢夺罪定罪处罚
D、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仅适用于首要分子
答案
D
解析
聚众犯罪是指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以聚众的行为方式实施的犯罪,在现行刑法典中,共有11个条文规定了聚众犯罪问题,其中有8个是在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即第289、290、291、292、301、303、309、317条),另外是第242条第2款、第268条、第371条。聚众犯罪最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责任的承担范围问题。
《刑法》第24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主体仅包括首要分子,故A选项错误。
《刑法》第317条规定:“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组织越狱罪的主体包括所有行为人,故B选项错误。
《刑法》第289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打砸抢行为抢走财物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故C选项错误。
《刑法》第291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仅适用于首要分子,故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x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刑法》规定的洗钱罪的犯罪对象是以下哪些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治安管理处罚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但以下哪些处罚是例外,可以由派出所决定:()
甲盗割止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某市人民法院院长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使一人死亡,六人重伤。对于此案,应当由哪个部门立案侦查?()
下列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
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周某的行为涉及哪些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驾车接打电话没有注意闯了红灯,撞上正在公路上行走的乙丙二人,撞死乙,同时将丙卷入汽车底盘,甲意识到汽车底盘下可能有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飞奔,将被害人拖行800米,致其死亡。对此案的认定,下列错误的选项是:
赵某、张某、王某均为某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中赵某已届退休年龄,已办妥退休手续,张某因病长期不能工作,王某因工作需要调至当地公安机关工作。对于赵某、张某、王某应否被免除职务,人们意见不一,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__。
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张某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
随机试题
在T68型镗床主轴机构装配中,将空心主轴的轴承装好后,钢套内孔与镗杆应保持()的间隙。
胸腔黏稠样积液常见于
下列哪项不是理想正常所要求的
2000年2月起,甲某与乙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同年10月甲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2001年3月案发后,甲某主动交待曾在199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
以下内容正确的有()。
甲企业为居民企业。2017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2)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广告费支出500万元。(3)支付司法机关罚金20万元,支付给客户
《简.爱》:夏洛蒂.勃朗特()
Themajortaskfacingadolescentsistocreateastableidentity.Therearesomedevelopmentaltasksthatenablethemtocreate
已知数组a中的元素个数为n,下列语句的作用是将下标为i的元素移动到下标为i-1的单元,其中1≤i<n。例如,当n=4,a中原有数据为1、2、3、4时,则移动后a中元素为2、3、4、4。请将语句补充完整:for(inti=0;i<n-1;i++)
PartⅡReadingComprehension(SkimmingandScanning)Directions:Inthispart,youwillhave15minutestogooverthepassageq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