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17-06-05  41

问题 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
D、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答案A,D

解析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据此,C项表述是错误的,D项表述是正确的。根据两个基本法第17条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法律的生效。据此, A项表述是正确的。根据两个基本法第19条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因此,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不得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可见B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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